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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海169”船舶競拍公告
拍品結束信息
   
開始于:
2023-11-29 10:00
結束于:
2023-11-29 10:59
共計出價:
51次
結束價:
¥82740000
最高出價者:
953
結束類型:
成交
價:¥80190000
加價幅度:¥50000
金:¥8910000
價:未公開
競價周期:0.5小時
延時周期:5分鐘/次
價:
型: 國有
優(yōu)先購買權人:無
出價記錄(51)
狀態(tài) 出價人 價格(人民幣)
953 ¥82740000
129 ¥82690000
953 ¥82590000
129 ¥82540000
953 ¥82490000
129 ¥82440000
953 ¥82390000
129 ¥82340000
953 ¥82290000
129 ¥82240000
查看詳情
當前出價未達到保留價
委托方已降低保留價
船名
浙海169
船舶類型 散貨船
處置機構 浙交所船舶交易分中心    參考價格(元) 80190000
競拍狀態(tài) 競拍日期 2023-11-29
船級/船檢 CCS 總長(米) 189.99
船籍港 上海 船長(米)
型寬(米) 32.26 型深(米) 18.00
總噸 32962.00 載重噸/參考載貨量(噸) 56635.00
主機型號 MAN-B&W 6S50MC-C 總額定功率(千瓦/小時) 9480.00
船舶建造廠 中海工業(yè)(江蘇)有限公司 建造完工日期 2011-08-22
船舶改建廠 改建完工日期
競拍公告
競拍規(guī)則
特別規(guī)定
勘驗報告
補充說明
出價記錄(51)
競拍公告

受轉讓方委托,定于2023年1129日上午10時整對以下標的進行無保留價公開競拍: 


一、標的物:“浙海169”,散貨船;船籍港:上海;船檢機構:CCS;航區(qū):A1+A2+A3;總長:189.99m;船寬:32.26m;型深:18.00m;總噸:32962;凈噸:19142;參考載重噸:56635t;滿載吃水:12.80m;主機型號/功率:MAN-B&W 6S50MC-C共1臺,9480kW;建造日期:2011年08月22日;建造者:中海工業(yè)(江蘇)有限公司。(本公告提供的船舶數(shù)據(jù)及相關資料僅供參考)


二、起拍價:人民幣8019萬元,競買保證金:人民幣891元。

保證金賬戶:

  名:浙江產(chǎn)權交易所有限公司船舶交易分中心

  號:571905357610827

開戶行:招商銀行杭州分行營業(yè)部 


三、報名及看樣日期:即日起至2023年1128日下午17時整;看樣時間另行通知。 

 

四、其它詳細信息請登陸浙江產(chǎn)權交易信息網(wǎng)https://www.zjpse.com/、拍船網(wǎng)http://m.thamesbd.com/查閱。


五、產(chǎn)權交易機構:浙江產(chǎn)權交易所有限公司,杭州市上城區(qū)望江東路332號望江國際中心4號樓18層;浙江產(chǎn)權交易所有限公司船舶交易分中心(浙江船舶交易市場有限公司),舟山臨城翁山路555號大宗商品交易中心六樓。 


六、委托方:浙江省海運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區(qū)文暉路303號浙江交通大樓8層。聯(lián)系人:0571-87095861包先生。


七、聯(lián)系電話及聯(lián)系人:0580-2038333/18058087036周先生,0580-2027516/18058087030陳先生,0571-87710242慎先生。

 

浙江產(chǎn)權交易所有限公司

浙江船舶交易市場有限公司

2023年1031

 

競拍規(guī)則

 

1.報名流程

1.1報名程序

1.1.1登錄船舶交易分中心”平臺即“拍船網(wǎng)”進行用戶注冊及實名認證。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報名前,須在拍船網(wǎng)——注冊。(詳見用戶指引http://m.thamesbd.com/regist.html?jumpPath=https%3a%2f%2fm.thamesbd.com%2fPPXXList.aspx%3fTB_PMLX%3d0)

1.1.2進入意向標的詳情頁面,點擊報名參拍按鈕,根據(jù)項目具體需求填寫相關信息,上傳材料,完成報名登記及按照信息披露要求交納競買保證金。

意向方應按照其所報名項目信息披露的要求交納競買保證金至“船舶交易分中心”平臺的存管銀行,操作路徑:拍船網(wǎng)—選擇拍品—按照對應賬號要求進行付款—系統(tǒng)根據(jù)實際到賬情況自動審核。(注:支付訂單完成不代表意向方獲得競買資格,如最終競買資格未被確認的,意向方所交競買保證金將全額無息原路返還。)

1.2取得報價資格

符合本次公告或有關規(guī)定中注明的對受讓方要求的意向方依照《浙江產(chǎn)權交易所有限公司船舶交易分中心意向方報名時所需文本》資格審核通過、完成“船舶交易分中心”平臺競買保證金訂單支付所獲得的可實際參加報價活動的資格。競買方可在“船舶交易分中心”平臺中查詢其已取得的報價資格。

交易須知

2.1動態(tài)報價交易須知

2.1.1定義

動態(tài)報價:是指目標交易標的信息披露之日起,依據(jù)信息披露公告中的相關約定,通過船舶交易分中心平臺組織競買方競爭標的的行為。競買方在目標交易標的報價期內可隨時登錄船舶交易分中心平臺參與目標交易標的的報價。動態(tài)報價時,按照價格優(yōu)先、時間優(yōu)先原則,報價期滿后最高有效報價(有保留底價時須不低于保留底價,下同)者成為受讓方。涉及原承租權人、物業(yè)小區(qū)其他業(yè)主等(前述享有法定優(yōu)先購買權、優(yōu)先承租權或者法律規(guī)定享有例如小區(qū)業(yè)主車位優(yōu)先保障購買權一切因法律規(guī)定而享有在先或者優(yōu)先于其他意向方、交易相對方等的主體(以下簡稱優(yōu)先權人)行使優(yōu)先權事項的除外,即除優(yōu)先權人行使優(yōu)先權事項外,該最高報價方即為受讓方)

掛牌:是指產(chǎn)權交易機構受轉讓方委托,通過浙交匯平臺公開就標的征集意向方的行為。本次項目同步在船舶交易分中心平臺掛牌。

競買保證金:是指為了保證報價活動的安全性與有效性,意向方按照轉讓方的要求在其報價行為開始前針對報價活動交納的保證金。

意向方:是指有意進入船舶交易分中心平臺報價大廳參與報價活動,但尚未取得報價資格的意向競買主體。

報價資格:是指符合本次公告或有關規(guī)定中注明的對受讓方要求的意向方依照《浙江產(chǎn)權交易所有限公司船舶交易分中心意向方報名時所需文本》資格審核通過、完成船舶交易分中心平臺競買保證金訂單支付所獲得的可實際參加報價活動的資格。

競買方:是指取得目標交易標的報價資格的意向方。

受讓方:是指以最高有效報價競得標的的競買方。

2.1.2 競價說明

2.1.2.1《動態(tài)報價交易須知》(以下簡稱“《交易須知》”)依據(jù)相關法律法規(guī)制定。

2.1.2.2意向方參加本次動態(tài)報價活動,應當認真閱讀、知悉并遵守本《交易須知》的規(guī)定。

2.1.2.3本次動態(tài)報價活動標的信息詳情詳見“浙交匯”平臺和船舶交易分中心平臺披露信息,披露信息與標的現(xiàn)狀、報價系統(tǒng)實際情況有誤差的,以有效證件及實際情況為準。“浙交匯”平臺和船舶交易分中心平臺對標的的介紹(包括標的名稱、文字描述及其他相關信息等)系完全依據(jù)轉讓方/出租方提供的資料介紹本標的情況,屬于一般性介紹,僅為參考性說明,不構成對標的的狀態(tài)、品質和瑕疵等的擔保,標的瑕疵等不影響成交總價。工作人員對標的的所有說明和解釋僅作為參考,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浙交匯”平臺和船舶交易分中心平臺將轉讓方/出租方提供的標的資料進行了全面如實的披露,并不表明能夠對標的的所有瑕疵,特別是隱蔽的瑕疵進行了全部揭示。

浙交所出具的交易鑒證文件和有關標的發(fā)票上所載明的標的名稱等說明性文字,也不構成對標的狀態(tài)、品質、瑕疵等的擔保。

2.1.2.4“浙交匯”平臺和船舶交易分中心平臺提請意向方認真查驗標的和閱讀本報名須知,自行并多方了解標的的所有情況,對標的可能存在的瑕疵及今后可能出現(xiàn)的問題做出自己的判斷。意向方參與報價,即表明對標的現(xiàn)況及標的全部瑕疵的認可和接受,交易結果由意向方負責承擔全部法律責任。“浙交匯”平臺和船舶交易分中心平臺在此鄭重聲明:不對標的的瑕疵承擔任何責任,不對標的的品質承擔擔保責任。意向方應自行或委托專人了解標的狀況,謹慎判斷,并自行承擔交易風險。

2.1.2.5意向方在報名前應認真閱讀本項目所涉及披露內容包括但不限于報名文件,有責任自行了解標的狀況,認真進行標的查看或盡職調查等(轉讓方/出租方負責組織或協(xié)助意向方進行標的查看或盡職調查)。對標的有異議的,應在提交報名文件前提出。意向方提交報名文件并且交納競買保證金后即視為已詳細閱讀并完全認可本項目所披露內容以及已完成對標的的查看或盡職調查,表明已完全了解并自愿接受標的的全部現(xiàn)狀及瑕疵,不以任何形式對本報名文件的內容提出異議,并自愿承擔一切交易風險。意向方報名競買后,不得以事先未進行咨詢等任何理由反悔,責任由意向方自負。

2.1.2.6意向方如屬聯(lián)合競買的,聯(lián)合體成員應簽署聯(lián)合競買協(xié)議;協(xié)議中應明確聯(lián)合體成員的受讓比例,明確聯(lián)合競買的牽頭人,并由牽頭人負責辦理具體競價事宜。聯(lián)合體成員不得再以自己的名義單獨參加競買,也不得同時成為其它聯(lián)合體的成員。(項目未禁止聯(lián)合競買情形適用)。

2.1.2.7如本項目涉及權利人不放棄優(yōu)先權的(包括但不限于原承租人優(yōu)先購買權和原承租人優(yōu)先承租權等),不放棄優(yōu)先權的權利人(以下簡稱“優(yōu)先權人”)須按時登記報名、交納競買保證金,進入動態(tài)報價系統(tǒng)進行報價。 (項目涉及優(yōu)先權人時適用)

2.1.2.8項目成交后在“浙交匯”平臺和“船舶交易分中心”平臺信息披露規(guī)定的時間內,受讓方不按所報價格及本標的掛牌公告規(guī)定的條件和要求與轉讓方簽訂交易合同以及履行相關義務的應承擔全部法律責任,其所交競買保證金扣除交易服務費后的余額不予退還,依次用于支付動態(tài)報價活動產(chǎn)生的費用損失、彌補重新掛牌成交價格低于本次成交價格的差價(但因不可抗力因素或轉讓方原因等情形除外)。

本條款中違約情形的判斷以人民法院或有權仲裁機構作出的終局且生效裁判為準,或以交易雙方協(xié)商一致的結論為準,浙交所和船舶交易分中心嚴格按照上述材料處置競買保證金。

若有關司法、執(zhí)法或行政機關明確出具書面材料要求對競買保證金另行處置的,浙交所和船舶交易分中心嚴格按照上述機關的要求處置競買保證金。

2.1.2.9因被確定的受讓方違約放棄受讓導致標的重新掛牌的,該違約受讓方不得參與報名。

2.1.2.10本項目成交后的標的交接等手續(xù)由受讓方與轉讓方/出租方根據(jù)公告及交易合同約定和其他有關規(guī)定辦理。浙交所和船舶交易分中心不代扣有關各方應繳納的稅費。

2.1.2.11所有競買標的的價款數(shù)額均以人民幣計價。

2.1.3競價規(guī)則

2.1.3.1本次動態(tài)報價按照“浙交匯”平臺和“船舶交易分中心”信息披露時間進行。

2.1.3.2本次動態(tài)報價活動的競價方法為自由報價+限時報價。動態(tài)報價過程由自由報價期和限時報價期組成,競買方可以在自由報價期間報價,也可以在限時報價期間報價。報價按照時間優(yōu)先,價格優(yōu)先的原則,首次報價不能低于底價,下次報價須高于上次報價。每次報價的加價幅度見報價頁面。

競買方應慎重報價,其報價輸入動態(tài)報價系統(tǒng)的交易指令確認后即刻生效,不能更改或撤回。

自由報價。自由報價期自自由報價開始時間起至限時報價開始時間止。

自由報價期結束即自動進入限時報價期。

限時報價。限時報價期自限時報價開始時間起至限時報價結束。

限時報價不限定報價周期數(shù),報價周期的限定時間見報價頁面。如報價周期內有人報價,則開始新一個報價周期的倒計時,以此類推,直至一個完整的報價周期內無任一競買方報價,限時報價結束。如項目不涉及優(yōu)先權人結果行權情形的,在此限時報價周期時間內無競買方加價,則上一輪次的最高報價即為成交價,最高有效報價競買方即為此標的的受讓方,此標的報價活動結束。報價結束后,系統(tǒng)將自動彈出結果。如項目涉及優(yōu)先權人結果行權情形的,則根據(jù)《特別事項約定》來確定受讓方。

如在報價期內無人報價,則最新報價欄會顯示無報價,直到報價活動結束此欄仍顯示無報價,則視為所有競買方均自動放棄報價。

2.1.3.3保證金處理方式和優(yōu)先權人行權規(guī)則詳見《特別事項約定》。

2.1.3.4競買方應在“浙交匯”平臺和“船舶交易分中心”信息披露規(guī)定的時間內按照網(wǎng)站披露的《廢鋼船買賣合同(樣稿)》及附件與轉讓方簽訂合同。項目成交后,受讓方不得變更受讓主體。交易合同中除受讓方相關信息及“價格”條款等手填條款外,其他條款均已確定而不得修改。

2.1.3.5競價活動結束后,未被確定為受讓方的競買方,且未出現(xiàn)本《交易須知》資料規(guī)定應當扣除或不予退還競買保證金情形的,其已遞交的競買保證金按《特別事項約定》處理。

2.1.3.6轉讓方有權在限時報價開始前撤回標的。若因轉讓方撤回標的或不可抗力或客觀必要的原因,“浙交匯”平臺和“船舶交易分中心”平臺(經(jīng)浙交所同意)有權取消或推遲本次動態(tài)報價活動,由此對競買方造成的損失由競買方自負,競買方不得向轉讓方、浙交所及船舶交易分中心追索競買保證金利息及其他任何費用與責任。

2.2網(wǎng)絡競價交易須知

2.2.1 定義

網(wǎng)絡競價:是指目標交易標的信息披露期滿,產(chǎn)生符合條件的競買方時,依據(jù)公告的競價方式,通過“船舶交易分中心”平臺組織競買方競爭標的的行為。意向方在獲得報價資格后在目標交易標的報價期內可登錄“船舶交易分中心”平臺參與目標交易標的的報價,按照價格優(yōu)先、時間優(yōu)先原則進行遞增報價報價期滿后最高有效報價(有保留底價時須不低于保留底價,下同)者成為受讓方的報價行為,涉及原股東、原承租權人、物業(yè)小區(qū)其他業(yè)主等(前述享有法定優(yōu)先購買權、優(yōu)先承租權或者法律規(guī)定享有例如小區(qū)業(yè)主車位優(yōu)先保障購買權一切因法律規(guī)定而享有在先或者優(yōu)先于其他意向方、交易相對方等的主體以下簡稱優(yōu)先權人行使優(yōu)先權事項的除外。網(wǎng)絡競價包括多次報價和一次報價等。(說明: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條件的競買方時,信息披露期滿后該競買方即被確定為受讓方,掛牌起始價為最終成交價。

掛牌:是指產(chǎn)權交易機構受轉讓方委托,通過“船舶交易分中心”平臺公開就標的征集意向方的行為。

競買保證金:是指為了保證報價活動的安全性與有效性,意向方按照轉讓方的要求在其報價行為開始前針對報價活 動交納的保證金。

意向方:是指有意進入“船舶交易分中心”平臺報價大廳參與報價活動,但尚未取得報價資格的意向競買主體。

報價資格:是指符合本次公告或有關規(guī)定中注明的對受讓方要求的意向方依照《浙江產(chǎn)權交易所有限公司船舶交易分中心意向方報名時所需文本》資格審核通過、完成“船舶交易分中心”平臺競買保證金訂單支付所獲得的可實際參加報價活動的資格。

競買方:是指取得目標交易標的報價資格的意向方。

受讓方:是指以最高有效報價競得標的的競買方。

2.2.2 競價說明

2.2.2.1 本次競價會是在公開、公平、公正、誠實信用的原則下進行的,一切活動都具備法律效力。

2.2.2.2 《網(wǎng)絡競價交易須知》(以下簡稱《交易須知》)依據(jù)相關法律法規(guī)制定。

2.2.2.3 意向方參加本次網(wǎng)絡競價活動,應當認真閱讀、知悉并遵守本《交易須知》的規(guī)定。請意向方務必審慎閱讀、充分理解各規(guī)定條款內容,特別是免除或者限制責任的條款、法律適用和爭議解決條款。免除或者限制責任的條款將以粗體標識,意向方應重點閱讀,閱讀完畢且同意之后請繼續(xù)后續(xù)的操作,且意向方的繼續(xù)在“船舶交易分中心”平臺上的后續(xù)行為視為意向方已經(jīng)不可撤銷的同意本協(xié)議項下的全部條款(包括但不限于本協(xié)議條款中的粗體部分)。

2.2.2.4 本次網(wǎng)絡競價活動標的信息詳情詳見“浙交匯”平臺和“船舶交易分中心”平臺披露信息,披露信息與標的現(xiàn)狀、報價系統(tǒng)實際情況有誤差的,以有效證件及實際情況為準。“浙交匯”平臺和“船舶交易分中心”平臺對標的的介紹(包括標的名稱、文字描述及其他相關信息等)系完全依據(jù)轉讓方提供的資料介紹本標的情況,屬于一般性介紹,僅為參考性說明,不構成對標的的狀態(tài)、品質和瑕疵等的擔保,標的瑕疵等不影響成交總價。工作人員對標的的所有說明和解釋僅作為參考,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浙交匯”平臺和“船舶交易分中心”平臺將轉讓方提供的標的資料進行了全面如實的披露,并不表明能夠對標的的所有瑕疵,特別是隱蔽的瑕疵進行了全部揭示。

浙交所出具的交易鑒證文件和有關標的發(fā)票上所載明的標的名稱等說明性文字,也不構成對標的狀態(tài)、品質、瑕疵等的擔保。

2.2.2.5 “浙交匯”平臺和“船舶交易分中心”平臺提請意向方認真查驗標的和閱讀本報名須知,自行并多方了解標的的所有情況,對標的可能存在的瑕疵及今后可能出現(xiàn)的問題做出自己的判斷。意向方參與報價,即表明對標的現(xiàn)況及標的全部瑕疵的認可和接受,交易結果由意向方負責承擔全部法律責任。“浙交匯”平臺和“船舶交易分中心”平臺在此鄭重聲明:不對標的的瑕疵承擔任何責任,不對標的的品質承擔擔保責任。意向方應自行或委托專人了解標的狀況,謹慎判斷,并自行承擔交易風險。

2.2.2.6 意向方在報名前應認真閱讀本項目所涉及披露內容包括但不限于報名文件,有責任自行了解標的狀況,認真進行標的查看或盡職調查等(轉讓方負責組織或協(xié)助意向方進行標的查看或盡職調查)。對標的有異議的,應在提交報名文件前提出。意向方提交報名文件并且交納競買保證金后,即視為已詳細閱讀并完全認可本項目所披露內容以及已完成對標的的查看或盡職調查,表明已完全了解并自愿接受標的的全部現(xiàn)狀及瑕疵,不以任何形式對本報名文件的內容提出異議,并自愿承擔一切交易風險。意向方報名競買后,不得以事先未進行咨詢等任何理由反悔,責任由意向方自負。

2.2.2.7 意向方如屬聯(lián)合競買的,聯(lián)合體成員應簽署聯(lián)合競買協(xié)議;協(xié)議中應明確聯(lián)合體成員的受讓比例,明確聯(lián)合競買的牽頭人,并由牽頭人負責辦理具體競價事宜。聯(lián)合體成員不得再以自己的名義單獨參加競買,也不得同時成為其它聯(lián)合體的成員。(項目未禁止聯(lián)合競買情形適用)

2.2.2.8 如本項目涉及權利人不放棄優(yōu)先權的(包括但不限于原承租人優(yōu)先購買權和原承租人優(yōu)先承租權等),不放棄優(yōu)先權的權利人(以下簡稱優(yōu)先權人)須按時登記報名、交納競買保證金,進入網(wǎng)絡競價系統(tǒng)進行報價。(項目涉及優(yōu)先權的權利人行權情形適用)

2.2.2.9 項目成交后在“浙交匯”平臺和“船舶交易分中心”平臺信息披露規(guī)定的時間內,受讓方不按所報價格及本標的掛牌公告規(guī)定的條件和要求與轉讓方簽訂交易合同以及履行相關義務的應承擔全部法律責任,其所交競買保證金扣除交易服務費后的余額不予退還,依次用于支付網(wǎng)絡競價活動產(chǎn)生的費用損失、彌補重新掛牌成交價格低于本次成交價格的差價(但因不可抗力因素或轉讓方原因等情形除外)。

本條款違約情形的判斷以人民法院或有權仲裁機構作出的終局裁判為準,或以交易雙方協(xié)商一致的結論為準,浙交所和船舶交易分中心嚴格按照上述材料處置競買保證金。

若有關司法、執(zhí)法或行政機關明確出具書面材料要求對競買保證金另行處置的,浙交所和船舶交易分中心嚴格按照上述機關的要求處置競買保證金。

2.2.2.10 因被確定的受讓方違約放棄受讓導致標的重新掛牌的,該違約受讓方不得參與報名。

2.2.2.11 本項目成交后的標的交接等手續(xù)由受讓方與轉讓方根據(jù)公告及交易合同約定和其他有關規(guī)定辦理。競拍時的起拍價、成交價均不含受讓方在競拍標的物交割、過戶時所發(fā)生的全部費用和稅費。“浙交匯”平臺和“船舶交易分中心”平臺不代扣有關各方應繳納的稅費。

2.2.2.12 競買標的的價款數(shù)額均以人民幣計價。

2.2.2.13   受讓方付清余款后應及時交接標的物,并自行辦理過戶手續(xù),逾期不辦理的,受讓方應支付由此產(chǎn)生的費用,并承擔本標的物可能發(fā)生的損毀、滅失等后果。

2.2.2.14  標的物過戶登記手續(xù)由受讓方自行辦理。在辦理過戶手續(xù)過程中,按現(xiàn)有法規(guī)、政策規(guī)定所產(chǎn)生的一切相關費用全部由受讓方承擔。

 

2.2.3 競價規(guī)則

2.2.3.1 若本次交易標的至競買報名截止時間止,僅征集到一家意向方,則該意向方經(jīng)資格確認并按時交納足額競買保證金后即被確定為受讓方(或征集到兩家及以上意向方但只有一家意向方經(jīng)資格確認且按時交納足額競買保證金,則該意向方直接被確定為受讓方);受讓方確定后,在不變更信息披露時的受讓條件和合同條款的前提下,受讓方應在信息披露規(guī)定的時限內同轉讓方簽署交易合同,成交價格根據(jù)競價起始價和該競買方報名時的報價按照孰高原則確定。

2.2.3.2 若本次交易標的至競買報名截止時間止,征集到兩家及以上意向方,且有兩家及以上意向方經(jīng)資格確認并按時交納足額競買保證金,則采用競價方式進行交易,成交價格及受讓方依照本須知的規(guī)則確定。受讓方確定后,在不變更交易標的信息披露時的受讓條件和合同條款的前提下,受讓方須在交易安排規(guī)定的時間內同轉讓方簽訂交易合同。

2.2.3.3 本次競價按交易安排規(guī)定的時間舉行,如遇技術或其他原因,“浙交匯”平臺有權要求“船舶交易分中心”平臺有權延遲限時競價開始時間,延遲時間一般不超過1小時,遇特殊情況或不可抗力時除外。

2.2.3.4 競價過程中,競買方須認真嚴肅地進行競買。競買方應嚴肅、慎重地考慮,確認后報出自己所認可的報價,不得反悔,否則應承擔全部法律責任,且其所交競買保證金在扣除其應支付的交易服務費后歸轉讓方所有,并負責補償由此給轉讓方“浙交匯”平臺和“船舶交易分中心”平臺造成的全部經(jīng)濟損失。當其他競買方有更高應價時,其原應價喪失約束力。標的有保留價的,競買方的最高應價未達到保留價時,該應價不發(fā)生效力。

2.2.3.5 網(wǎng)絡競價的競價方法為限時價,限時競價競買方在限時競價期間報價。報價按照時間優(yōu)先,價格優(yōu)先的原則,首次報價(若結果行權,則為:第一階段首次報價)不能低于底價,下次報價須高于上次報價。意向方應慎重報價,其報價輸入網(wǎng)絡競價系統(tǒng)的交易指令確認后即刻生效,不能更改或撤回。每次報價的加價幅度見報價頁面。有保留價競拍的,系統(tǒng)顯示“保留價:有”字樣;無保留價競拍的,系統(tǒng)顯示“保留價:無”字樣。

2.2.3.6 限時競價不限定報價周期數(shù),交易系統(tǒng)以5分鐘為競價時限,報價周期的限定時間見報價頁面。如報價周期內有人報價,則開始新一個報價周期的倒計時,以此類推,直至一個完整的報價周期內無任一競買方報價,限時競價結束。如項目不涉及優(yōu)先權人結果行權情形的,且無保留底價的,在此限時競價周期時間內無競買方加價,則上一輪次的最高報價即為成交價,最高有效報價競買方即為此標的的受讓方,此標的報價活動結束。報價結束后,系統(tǒng)將自動彈出結果。如項目設有保留價的,最高有效報價且不低于保留價的競買方即為此標的的受讓方;最高有效報價低于保留價的,項目不成交。如項目涉及優(yōu)先權人結果行權情形的,則根據(jù)《特別事項約定》來確定受讓方。

2.2.3.7 如在報價期內無人報價,則最新報價欄會顯示無報價,直到競價時間截止此欄仍顯示無報價,則視為所有競買方自動放棄報價。

2.2.3.8 保證金處理方式和優(yōu)先權人的行權規(guī)則詳見《特別事項約定》。

2.2.3.9 競買方報價在競價系統(tǒng)未確認之前可以撤回或者修改,一經(jīng)確認,即不得撤銷。

2.2.3.10競買方應在“浙交匯”平臺和“船舶交易分中心”平臺信息披露規(guī)定的時間內按照網(wǎng)站披露的《船舶買賣合同(樣稿)》及附件與轉讓方簽訂交易合同(交易合同中除受讓方相關信息及價格條款等手填條款外,其他條款均已確定而不得修改。),交易合同一經(jīng)簽署,受讓方不得變更受讓主體。

2.2.3.11  轉讓方有權在網(wǎng)絡競價限時競價開始前撤回標的。若因轉讓方撤回標的或不可抗力或客觀必要的原因,浙交所有權要求船舶交易分中心取消或推遲本次網(wǎng)絡競價活動,由此對競買方造成的損失由競買方自負,競買方不得向轉讓方、浙交所以及船舶交易分中心追索競買保證金利息及其他任何費用與責任。

2.2.3.12 除本須知涉及的競價規(guī)則外,其余交易安排以浙交所和船舶交易分中心在信息披露期滿后發(fā)出的交易安排為準

 
特別規(guī)定

一、標的概況

1.本次轉讓的標的為“浙海169”輪,《船舶國籍證書》有效期至2026年12月08日,《船舶檢驗證書》均在有效期內。

2.船名:“浙海169”,散貨船;船籍港:上海;船檢機構:CCS;航區(qū):A1+A2+A3;總長:189.99m;船寬:32.26m;型深:18.00m;總噸:32962;凈噸:19142;載重噸:56635t;滿載吃水:12.80m;主機型號/功率:MAN-B&W 6S50MC-C共1臺,9480kW;建造日期:2011年08月22日;建造者:中海工業(yè)(江蘇)有限公司。(本公告提供的船舶數(shù)據(jù)及相關資料僅供參考)。  


二、特別說明

1.競買人需自行對競拍標的進行充分、仔細的了解,在參與競拍時必須充分考慮上述標的在交易、交割時可能發(fā)生價值變化、異動的風險,決定自己的應價價位,對自己的參拍行為承擔法律責任。產(chǎn)權交易機構和拍賣人對本次競拍標的的介紹及評價,均為參考性意見,不保證競拍標的的品質和真?zhèn)危怀袚摳偱臉说牡蔫Υ脫5热魏呜熑巍?/span>

2.競買人對競拍標的物有異議的,應在申請競買前提出。競買人報名參加競拍的,視為無異議,也即表明競買人已全部了解本約定,并愿意履行本約定。

3.如受讓方在約定期限內,未完成交易款項支付的,視為違約,應承擔全部法律責任,且其所交競買保證金由產(chǎn)權交易機構直接支付給轉讓方所有。

4.《競拍成交確認書》和資產(chǎn)交易合同一經(jīng)簽署,受讓方不能更名。

5.資產(chǎn)交易過程中所產(chǎn)生的包括組織人服務費在內的所有費用,由轉、受讓雙方按規(guī)定各自承擔。競拍成交后受讓方必須支付服務費。項目收費金額以成交金額為基數(shù),采用分檔遞減累加法計算。具體標準如下:

成交金額(單位:人民幣元)

  收費標準

  備注

   受讓方

 

1000萬(含)以下

2

 

1000萬-5000萬(含)

1

 

5000萬-10000萬(含)

0.5

 

10000萬以上

0.2

 

 

三、其他重大信息披露

1.自掛牌起始日至掛牌期滿日(即2023年1128日)下午5時整止,期間征集受讓意向方(競買人)并辦理線上競買報名登記手續(xù)。符合受讓條件的意向受讓方應在掛牌期滿日下午5時(競買報名截止時間)前在“船舶交易分中心”拍船網(wǎng)平臺(m.thamesbd.com)完成線上報名手續(xù)并完成保證金訂單支付,逾期無效。

2.掛牌期滿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競買人,則信息披露終結。

3.掛牌期滿后,如只征集到一家合格競買人,則該競買人即被確定為受讓方,且應在3個工作日內同轉讓方簽訂《船舶買賣合同》。

4.掛牌期滿后,如征集到兩家(或兩家以上)競買人,則按照披露確定時間采用披露的交易方式進行轉讓,受讓方須于轉讓成交后3個工作日內與轉讓方簽訂《船舶買賣合同》。

5.船舶交割地:浙江省內沿海港口錨地或碼頭(具體時間由轉讓方?jīng)Q定),受讓方應于支付全部價款后按轉讓方提前10/5/3天預計交船通知以及提前1天的確切交船通知要求與轉讓方進行船舶交接。

6.轉讓方以現(xiàn)狀交船,不負責送船。 

7.資產(chǎn)交易過程中所產(chǎn)生的包括組織人服務費在內的所有費用,由轉、受讓雙方按規(guī)定各自承擔。

8.轉讓標的資產(chǎn)均以現(xiàn)場實物現(xiàn)狀為準(不包括船舶剩余燃潤料)。

9.掛牌期間將組織意向受讓方到標的物所在地進行實地看樣,意向受讓方在報名時需同時提供實地勘察證明,如無此證明,視同對本次資產(chǎn)實際轉讓范圍及相對應的實物已予以確認。

10.上船看樣和跟船相關人員的費用和風險由其自行承擔,且須與轉讓方簽訂安全擔保函。

11.競買人報名可自行下載或向聯(lián)系人索取報名材料,聯(lián)系人一:陳先生,聯(lián)系電話:0580-2027516,地址:浙江省舟山市臨城翁山路555號大宗商品交易中心6樓;聯(lián)系人二:慎先生,聯(lián)系電話:0571-87710242,地址:杭州市望江東路332號望江國際中心18-19層。

12.以下內容摘自《評估報告》特別事項說明:

(一)2016年9月浙江海運集團有限公司與交銀租賃公司簽訂融資租賃合同:該船舶交由浙江海運集團有限公司承租經(jīng)營,租期至2024年12月止。本次評估未考慮上述事項對評估結果的影響。

(二)由于該船舶目前船東為交銀金融租賃有限責任公司,交銀金融租賃有限責任公司為此出具了同意函。交銀金融租賃有限責任公司同意:由浙江海運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其名義委托浙江產(chǎn)權交易所有限公司及其聯(lián)合體成員方,采取組織網(wǎng)絡競價或其他我國法律法規(guī)允許的公開競價交易方式出售本船舶,并為此目的,由浙江海運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其自己的名義與浙江產(chǎn)權交易所有限公司簽署出售本船舶的相關文件并落實相關交船條件。

 

四、對受讓方的要求

A、主要交易條件:

1. 掛牌價格:人民幣8019萬元;

2. 付款方式:受讓方在其被確定后的3個工作日內與轉讓方簽訂《船舶買賣合同》,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支付剩余轉讓價款。

3.意向方競買報名時應按照其報名項目信息披露的要求交納競買保證金至浙交匯平臺的存管銀行,操作路徑:拍船網(wǎng)——選擇拍品—按照對應賬號要求進行付款—系統(tǒng)根據(jù)實際到賬情況自動審核。意向方經(jīng)資格確認并交納全部保證金后獲得參與競價交易資格。受讓方被確定后,其交納的競買保證金扣除其應交交易服務費后的余額轉為轉讓價款的組成部分。

4. 本項目均以人民幣結算,全部付款均以實際到賬為準,如有境外意向方需資金代付的,應由具備進出口代理資質的企業(yè)代為支付,并提交《資金代打說明》等相關證明材料。

5. 本次轉讓標的掛牌價格及成交價格為不含增值稅價格,轉讓方向受讓方(境內)開具增值稅普通發(fā)票(稅率為2%)或增值稅專用發(fā)票(稅率為3%),由受讓方選擇,但相關稅費需由受讓方自行承擔,在船舶交接確認書簽字前一次性支付至浙江省海運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指定賬戶。若為境外受讓方,則轉讓方提供商業(yè)形式發(fā)票。

6. 受讓方支付全部交易款后,根據(jù)浙江省海運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提前10/5/3天預計交船通知以及提前1天的確切交船通知,與浙江省海運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在船舶所在地進行標的船舶交接工作,最早交船日期為合同簽訂日后10天,最晚交船日期為2024 1  31日(具體由轉讓方選擇),標的資產(chǎn)的損毀、滅失等風險自此轉移至受讓方。逾期未完成交接,視為轉讓方已完成交易合同,浙江省海運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將隨時撤離在船船員,此后船舶產(chǎn)生一切費用和責任由受讓方承擔。若由于其它特殊原因如臺風、大于該輪抗風能力的大風以及不可抗力等造成受讓方不能按時交接,則時間相應順延。

7. 受讓方必須自行解決標的物的裝載、運輸工作,所產(chǎn)生的一切費用(包含但不限于標的物的裝載、分類、拆解、運輸?shù)龋┚墒茏尫阶孕谐袚?。受讓方必須事前充分考慮裝載、運輸過程所需的各種成本費用及風險,受讓方應對裝載、運輸全過程的人身及財產(chǎn)安全承擔全部責任。

8. 標的交接后受讓方不得使用原有船名、標識等原船舶標志符號。

9. 船舶剩余燃潤料另行結算,浙江省海運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向受讓方(境內)提供剩余燃潤料買賣的一般貨物銷售增值稅普通發(fā)票(稅率13%),若受讓方為境外買家,則轉讓方提供商業(yè)形式發(fā)票。預計剩余:重油(120#)80噸左右,輕油(0#)20噸左右,主機系統(tǒng)油4噸左右,副機系統(tǒng)油2噸左右,液壓油1噸左右,齒輪油0.5噸左右。剩油數(shù)量以交船現(xiàn)場實際測量為準,油價均以轉讓方最后一次加油發(fā)票(含稅單價)結算。

10.交接時受讓方應配備符合海事部門最低安全配員要求的船員接船,配合轉讓方船員及時在海事任解職系統(tǒng)順利解職離船完成交接工作。接船船員未到位轉讓方有權終止交接,此后船舶產(chǎn)生一切費用和責任由受讓方承擔。

11.船舶交接前受讓方應提供船舶注銷所需要的資料,包括但不限于營業(yè)執(zhí)照或公司注冊證明(身份證)復印件、受讓方船舶用途聲明等相關資料,資料需加蓋公章(受讓方為自然人需按手?。?。如受讓方不能及時按照海事部門要求提供資料導致船舶無法注銷,產(chǎn)生的后果由受讓方承擔。

12. 原船舶所有人在簽署船舶交接確認書后的20個工作日內辦理該船相關的所有船舶注銷手續(xù)。

13. 船舶交接后受讓方應向海事部門報備并另行申請船舶錨地。受讓方獨立承擔交接后一切責任和義務。

14.該標的的《船舶買賣合同》詳見附件,競拍成交后買賣雙方應在此基礎上進行簽訂,除完善受讓方基本信息、競拍成交價格、簽約日期等必要信息以外,《船舶買賣合同》中關于交付條件、勘驗、交割地點與方式、保證金支付、價款支付等核心條款,均不接受任何修改。競拍公告中所附的《船舶買賣合同》作為本公告的一部分,與本公告中的條款具備同等效力,若與本公告內容有沖突或歧義,則以本公告約定的內容為準。

 

B、受讓方資格條件:

15.意向方應為境內外依法設立并有效存續(xù)的法人、非法人組織或境內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16. 國家法律法規(guī)有特別規(guī)定的,意向方應符合相應的條件。

 

五、本次競拍所提供的文件資料所列全部數(shù)據(jù)為有關文件資料所載僅供參考,若因印刷、拷貝或攝影造成資料與標的物現(xiàn)狀有誤差的,具體以標的物現(xiàn)狀及有效文(證)件為準。

 

浙江產(chǎn)權交易所有限公司

浙江船舶交易市場有限公司

2023年1031

 

勘驗報告

(一)船舶技術狀況報告

浙海169-技術狀況報告.pdf

(二)VR全景看船(建議使用360瀏覽器極速模式查看)

補充說明

受讓方資格條件:

1.意向方應為境內外依法設立并有效存續(xù)的法人、非法人組織或境內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2.國家法律法規(guī)有特別規(guī)定的,意向方應符合相應的條件。


重大事項披露:

1.自掛牌起始日至掛牌期滿日下午5時整止,期間征集受讓意向方(競買人)并辦理線上競買報名登記手續(xù)。符合受讓條件的意向受讓方應在掛牌期滿日下午5時(競買報名截止時間)前在“船舶交易分中心”平臺完成線上報名手續(xù)并完成保證金訂單支付,逾期無效。 2.掛牌期滿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競買人,則信息披露終結。 3.掛牌期滿后,如只征集到一家合格競買人,則該競買人應在被確定為受讓方后3個工作日內同轉讓方簽訂轉讓《船舶買賣合同》。 4.掛牌期滿后,如征集到兩家(或兩家以上)競買人,則按照披露確定時間采用披露的交易方式進行轉讓,受讓方須于轉讓成交后3個工作日內與轉讓方簽訂《船舶買賣合同》。 5.轉讓方以現(xiàn)狀交船,不負責送船。 6.轉讓標的資產(chǎn)均以現(xiàn)場實物現(xiàn)狀為準(不包括船舶剩余燃料)。 7.意向方可自行前往標的所在地現(xiàn)場勘察,意向方在報名時需同時提供實地勘察證明,如無此證明,視同對本次資產(chǎn)實際轉讓范圍及相對應的實物已予以確認??礃勇?lián)系人及聯(lián)系方式如下:包先生0571-87095861,13857227065。 8.意向方在信息披露期間有權利和義務自行對轉讓標的進行全面了解,一旦交納保證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與認可標的狀況及相關約定,自愿接受標的的全部現(xiàn)狀及瑕疵,并愿承擔一切責任與風險,成為受讓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標的狀況等理由拒絕現(xiàn)狀接收、退還標的物或拒付價款,否則將視為違約。 9.競買人報名可自行下載或向聯(lián)系人索取報名材料,聯(lián)系人一:慎先生,聯(lián)系電話:0571-87710242,地址:杭州市望江東路332號望江國際中心18-19層,聯(lián)系人二:陳先生,聯(lián)系電話:0580-2027516,地址:浙江省舟山市臨城翁山路555號大宗商品交易中心6樓。 10.以下內容摘自《評估報告》特別事項說明: (一)2016年9月浙江海運集團有限公司與交銀金融租賃有限責任公司簽訂融資租賃合同:該船舶交由浙江海運集團有限公司承租經(jīng)營,租期至2024年12月止。 (二)由于該船舶目前船東為交銀金融租賃有限責任公司,交銀金融租賃有限責任公司為此出具了同意函。交銀金融租賃有限責任公司同意:由浙江海運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其名義委托浙江產(chǎn)權交易所有限公司及其聯(lián)合體成員方,采取組織網(wǎng)絡競價或其他我國法律法規(guī)允許的公開競價交易方式出售本船舶,并為此目的,由浙江海運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其自己的名義與浙江產(chǎn)權交易所有限公司簽署出售本船舶的相關文件并落實相關交船條件。

參拍承諾書(浙海169).pdf

浙江產(chǎn)權交易所有限公司船舶交易分中心意向方報名時所需文本(浙海169).pdf

“浙海169”散貨船《船舶買賣合同》樣本.pdf

出價記錄
狀態(tài) 出價人 價格(人民幣) 時間
953
¥82740000 2023-11-29 10:54:57
129
¥826900002023-11-29 10:54:43
953
¥825900002023-11-29 10:54:09
129
¥825400002023-11-29 10:54:03
953
¥824900002023-11-29 10:53:54
129
¥824400002023-11-29 10:53:48
953
¥823900002023-11-29 10:53:44
129
¥823400002023-11-29 10:53:37
953
¥822900002023-11-29 10:53:33
129
¥822400002023-11-29 10:53:26
953
¥821900002023-11-29 10:53:17
129
¥821400002023-11-29 10:53:09
953
¥820900002023-11-29 10:52:23
129
¥820400002023-11-29 10:52:14
953
¥819900002023-11-29 10:51:54
129
¥819400002023-11-29 10:51:45
953
¥818900002023-11-29 10:51:35
129
¥818400002023-11-29 10:51:27
953
¥817900002023-11-29 10:50:56
129
¥817400002023-11-29 10:50:48
953
¥816900002023-11-29 10:50:03
129
¥816400002023-11-29 10:49:41
953
¥815900002023-11-29 10:48:53
129
¥815400002023-11-29 10:48:17
953
¥814900002023-11-29 10:46:52
129
¥814400002023-11-29 10:45:48
953
¥813900002023-11-29 10:44:29
129
¥813400002023-11-29 10:42:44
953
¥812900002023-11-29 10:42:00
129
¥812400002023-11-29 10:39:16
953
¥811900002023-11-29 10:38:51
129
¥811400002023-11-29 10:38:37
953
¥810900002023-11-29 10:38:08
129
¥810400002023-11-29 10:37:55
953
¥809900002023-11-29 10:35:31
129
¥809400002023-11-29 10:35:20
953
¥808900002023-11-29 10:34:48
129
¥808400002023-11-29 10:34:41
953
¥807900002023-11-29 10:34:09
129
¥807400002023-11-29 10:34:00
953
¥806900002023-11-29 10:33:37
129
¥806400002023-11-29 10:33:30
953
¥805900002023-11-29 10:33:00
129
¥805400002023-11-29 10:32:51
953
¥804900002023-11-29 10:32:14
129
¥804400002023-11-29 10:32:02
953
¥803900002023-11-29 10:31:28
129
¥803400002023-11-29 10:31:10
953
¥802900002023-11-29 10:28:07
129
¥802400002023-11-29 10:23:59
953
¥801900002023-11-29 10: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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